(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标准,可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三、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列支渠道
(一)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按差额比例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和从单位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税前列支。
(四)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由聘用单位缴纳,无聘用单位的,由个人缴纳;停薪留职的,由其原单位向其个人扣缴。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单位缴纳部分,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委托参保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向其个人扣缴,与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缴纳。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无聘用单位人员的全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直接收缴。
(二)参保单位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工资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必须于每月20日前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如实递交《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核准并委托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增减变动手续。
(三)参保单位出现分立或兼(合)并时,应在单位分立或兼(合)并后1个月内向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分立或兼(合)并前欠缴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分立或兼(合)并后的单位承担。
新组建的单位必须在组建后1个月内到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登记手续。
(四)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时,还可实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存式养老保险。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由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情况决定,本金和利息记入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个人储存式养老保险由工作人员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式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分帐管理。
(五)各开户银行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做好基金的划拨扣缴工作,对于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提交的结算凭证,要严格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划款手续,一律实行“见单付款”,不得任意压票、退票或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