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交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蔡力峰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管线建设,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管线是指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有线电话以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和地上杆线。
第三条 管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和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管线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设、规划、城建、建工、国土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 成立益阳市管线管理协会,对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二章 报建程序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必须持批准建设工程的计划文件,按一般建设工程的报建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第七条 管线建设规划设计,应当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规划设计要点和控制位置。有关单位必须在城市规划例会审定通过管线建设规划设计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线建设的年度计划文件、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核发管线建设规划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