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统计局:
按照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细则〉的通知》(京治贿办发[2007]1号)文件要求,市局、总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细则〉的通知》(京治贿办发[2007]1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自查自纠主要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结合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去年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及时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检查评估工作不走过场。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对检查评估不认真,不得力的,市局、总队将派员督办,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责任范围如下:市局、总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回头看”的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回头看”工作;各区县统计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回头看”工作。
三、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主要内容逐条、逐项检查评估。在检查评估中凡发现存在问题或落实不力的应当即安排整改。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动员情况: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全面;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作了具体安排;是否采取了有效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