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的实施意见
(2007年10月8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文件中关于“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以下简称宏观库),整合规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要求,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以及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服务的需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整合本市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部门包括:生成和掌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市委和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专门机构、直属机构以及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单位。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统计数据资源包括: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以及经北京市统计局审批(备案)后开展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或通过本部门统计调查或者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的,反映全市某方面经济、社会情况的数据资源。
三、统计数据资源的内容包括:市、区县和部门领导要求统计机构提供的各类数据;用于监测评价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库建设所需的数据。具体指标根据需要每年进行调整和确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北京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北京市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全部数据;
(二)宏观库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全部统计数据,包括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科技、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数据;
(三)为北京市“两会”(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提供的初步统计数据;
(四)各项法定的专项调查数据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需要的其它数据。
四、市统计局作为全市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的主要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