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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县调查队的组建工作按照市局和总队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一)区县统计局在建队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市局和总队,按规定要求做好调查队组建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区县统计局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加强与地方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帮助调查队解决干部调配转任、启动资金等问题。

  (三)按照局队“相融共议、形成合力、促进发展”的原则,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地点。

  (四)区县调查队正、副队长到岗后,抓紧制定内设科室正、副科长的选拔任用和业务骨干的选配方案,报市局和总队批准后组织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建队工作。

  (五)区县调查队和统计局在调查队组建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建队的目的意义,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和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北京地区区县调查队名称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地区区县调查队名称

  国家调查队名称:

  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通州区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顺义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

  地方调查队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东城调查队)

  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西城调查队)

  北京市崇文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崇文调查队)

  北京市宣武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宣武调查队)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石景山调查队)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门头沟调查队)

  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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