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在北京地区设立区县调查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北京地区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1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设立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事[2006]103号)的文件精神,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在北京地区18个区县共同组建区县调查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撤销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地区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密云县等10个区县设立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在全市18个区县设立经济社会调查队;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县调查队加挂国家统计局XX(区县名)调查队队牌。
(三)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和北京市区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均为正处级机构,其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四)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共同组建区县调查队并对在区县设立的调查队垂直管理。区县调查队与区县统计局合署办公,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办公模式。区县统计局局长对本地区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调查队队长协助负总责。
(五)区县调查队暂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纪检监察科)、住户调查科、价格调查科、产业调查科、专项和监测调查科、“三农”调查科或房地产调查科。
二、主要职责
区县调查队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统计调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交办的调查任务;
(四)协助区县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