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区县统计机构在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中工作职责的通知
(京统发〔2007〕145号)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省级统计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工作职责的通知》(国统字[2007]55号)精神,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经研究,现将区县统计机构在普查中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县政府要求,指定一名局队领导参加本区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参与本区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二、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制定本区县贯彻执行《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并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