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各区县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组织工作的通知
(京统办发〔2007〕123号)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成本费用调查工作。请你们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京统发〔2007〕 144号)工作安排,组织好本地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的布置、收审工作,并于2008年3月18日前将分企业调查数据(数据库)报送北京市统计局工业处\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工业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