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发生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事故,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认定和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本市政府统计系统试行。
附件:统计指标适用范围及其责任事故等级标准
附件
统计指标适用范围及其责任事故等级标准
一般责任事故 严重责任事故
农业总产值 3.5%-5% 5%以上
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 3.5-5个百分点 5个百分点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 3%-5% 5%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2-3个百分点 3个百分点以上
工业总产值(现价) 3%-5% 5%以上
工业总产值(现价)增长速度 2-3个百分点 3个百分点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3%-5% 5%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速度 2-3个百分点 3个百分点以上
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 3%-5% 5%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额 3%-6% 6%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速度 2-5个百分点 5个百分点以上
建筑业总产值 3%-6% 6%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综合消费量3%-5% 5%以上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规模以上单位主要
能源品种能源消费总量合计 3%-5% 5%以上
职工平均工资 3%-5% 5%以上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 2-4个百分点 4个百分点以上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 5%以上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 3个百分点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0.5-1个百分点 1个百分点以上
地区生产总值 5%-10% 10%以上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1-2个百分点 2个百分点以上
说明:1.总量指标为差错程度,速度指标为与实际速度相差百分点。
2.一般责任事故等级标准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