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分行等单位《益阳市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分行等单位《益阳市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199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益阳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的《益阳市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3月3日

  益阳市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确保粮棉油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12号)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国家和地方粮食、棉花、油料的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各级财政直接用于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环节的各种补贴款,消化政策性亏损挂帐停息的利息补贴款,粮食风险基金,收购企业的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

第二章 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

  第三条 农业发展银行供应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贷款的对象是单纯承担粮棉油收购、调拨、储备等政策性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
  第四条 农业发展银行供应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贷款,主要采取由市、县两级粮食局、棉麻公司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储备库统贷统还的方式;基层收购单位的政策性收购资金由粮食局、棉麻公司实行上贷下划。
  第五条 粮棉油收购资金按粮棉油收购计划、品种和价格测算,由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审定。按照共同筹措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政策性挂帐消化款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各级粮棉油企业负责消化自补亏损挂帐,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和调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