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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就近对口接收受灾户、投样靠友、搭设庵棚和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乡(镇)的物资调拨。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候车室调拨通知单,由市指定结算单位。

  五、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力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实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的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六、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省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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