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住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水利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市经委、物价局、粮食局、石油公司、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地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哄抢、打劫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灾区防火、防盗、救灾物资运输牵引等工作。
市计委、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益阳电业局、市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