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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按时足额拨付再就业资金。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尽快将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分别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今后下拨的再就业补助资金将与各区县(市)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各地在确保协议期未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以统筹安排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积极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全市上下要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努力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岗位,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
  要通过落实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服务型企业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鼓励城镇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区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落实和完善免费职业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定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制订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切实摸清“4050”人员底数,逐一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促使更我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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