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净增3.47万人就业,其中,要有2.7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为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2003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湘政发[2003]12号文件和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加强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将按月、按季度通报各区县(市)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政策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
(一)突出抓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各地要及时向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当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各地可按每个劳动保障站每年3万元,每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每年1万元的标准,在各级再就业经费中列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扶持政策。中央、省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市本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有关经办银行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年度税费收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