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益政发[2003]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2-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益阳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
(2002-2010年)
为全面落实国家2001-2010年这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根据湘政发[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卫生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到本实施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二、实施步骤
2003年,市和各区县(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规划,搞好培训工作。2005年,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的低限标准,完成中期评估。2010年,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的目标,完成终期评估。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卫生改革。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深化农村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使其基本设施配套达到规定标准。
(二)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及安化县、桃江县、赫山区部分地氟病区的改灶和沅江市、南县、资阳区、赫山区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