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处理问题。处理“有税无地”问题,要坚决按政策规定据实核减“背空”的计税面积,同时相应调减乡(镇)上缴和农业税任务,即核减原来的老农业税基数。新增农业税全部留给乡(镇)的,减少的新增农业税部分由乡(镇)承担;县、乡(镇)共享新增农业税的,按分享比例承担减少的新增农业税。处理“有地无税”问题,一是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对实际面积与计税面积差距不大的,可仍按上级审批、群众认可的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二是对问题突出的个别村、组和农户,有关区县(市)、乡(镇)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三是必须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引发群众集访和恶性涉农案(事)件发生。
四、关于规范转移支付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制订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规范分配,专项使用,严格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转移支付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五、关于二轮土地承包问题。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未完成的地方,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2004年春节前全部落实到户。落实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必须由群众签字认可,并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向农户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后,所有的计税面积均应自下而上重新按二轮承包面积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后逐级上报。
六、关于按人、田比例分摊“一事一议”筹资、“两工”以资代劳问题。“一事一议”筹资必须坚持按人收取,筹劳和“两工”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按劳动力分摊,不得按人口或计税面积平摊负担,不得强行以资代劳;自愿以资代劳的,应由农民签字认可。
七、关于乡、村两级赤字债务控管问题。乡(镇)、村两级财政支出应在年初作出预算,分别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实行赤字预算。当年财政收支无法平衡的,个别乡(镇)、村在通过审核后,可采取压缩支出或由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达到平衡。
八、关于村帐乡(镇)代管问题。实行村帐乡(镇)代管,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没有推行村帐乡(镇)代管的区县,要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并实行电算化管理。村帐乡(镇)代管后,乡(镇)不得改变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