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宣布失效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的通知
(益政通[1999]3号)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净化学校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除学校为了方便师生生活而集中开设的商店和食堂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设商业店、点;获准在校园周边100米内开设的商业店、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妨碍交通。
二、高校校门外100米以内、城镇中小学校校内外200米以内严禁设立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室、电游室、桌球室等娱乐场所及其他可能危害治安、影响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不当经营场所。
三、严禁在学校周边搭建违章建筑。未经合法程序批准在学校周边搭建的建筑物,一律由物主无条件自行拆除。
四、严厉打击冲击学校、危害师生人身安全、扰乱学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侵占学校财物、土地,破坏校园统一规划,严禁在校园内违章放牧、凉晒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