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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梓山湖地区生态环境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宣布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梓山湖地区生态环境的通告
(益政通[2001]1号)


  为切实保护好梓山湖地区即朝阳路以南、迎宾路以北、龙源程序路以东、团圆路以西区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梓山湖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建构筑物,均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肥梓山湖地区开发、利用规划。
  二、严禁在梓山湖内围湖筑堰、蚕食水面,或进行网箱养鱼、化肥养殖,或炸鱼、毒鱼、电鱼、及捕鸟等狩猎作业,严禁在梓山湖内从事水上餐饮业。
  三、严禁向梓山湖倾倒垃圾及其他任何废弃物,严禁向梓山湖内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严禁在梓山湖地区乱砍滥伐、取土烧砖、采金选矿,破坏梓山湖地区生态环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店面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保护梓山湖地区生态环境,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即时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朝阳开发区管委会4221265,市水利局4423078,市环保局4225120,市规划局4325430,市国土局4225142,市城建局4324241,朝阳公安分局4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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