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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消纳管理的通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消纳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2003]5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消纳管理,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中心城区运输、消纳渣土,须到市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运输消纳许可手续,并按市渣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二、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须具备密闭式加盖装置。
  三、驶离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和渣土消纳场(点)的渣土运输车辆,须清洗干净,以防止污染路面。
  四、建设工程施工场地须用硬质实体材料围挡作业。严禁在围挡物外堆放建设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余土。
  五、渣土运输量达到3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渣土承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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