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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客运班车交通秩序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客运班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2003]7号)


  为加强对定线客运班车的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9月5日起,撤销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以下称益阳城区)所有定线客运班车临时停靠站(点);凡需在益阳城区上下旅客的定线客运班车,一律凭市交通运管部门签发的《进站通知书》进入客站营运。
  二、严禁任何客运班车在益阳城区各道路停靠和上下旅客;严禁客运班车在益阳城区康富路、桃花仑路、五一路等路段通行;严禁益阳城区外发往长沙方向的客运班车在益阳城区配载旅客;严禁各类车辆非法从事客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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