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房屋建设规费收费范围及标准的批复
(益政函[2003]50号)
市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对益政发[2002]04号文件中房屋建设规费收费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房屋建设收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的收费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请你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费范围及标准执行。
此复
附件: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房屋建设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一览表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建设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一览表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费单位
| 收费
标准
| 文件依据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造价
| 6%
| 湘价费[2001]第261号
| 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含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新建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1、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福利单位和以拍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包括以上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由财政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免收。对开发企业成片开发和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2、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收费标准为3%。
|
2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
| 建安工程按建安工作量
| 2‰
| 湘价费[2001]第261号
| 受监工程建设单位
| 工程质监部门
| 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其质监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5-1‰收取。
|
3
| 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
1、工业建筑
2、民用建筑
3、其他建设
|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块粘土实心砖
| 4元
4.6元
0.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