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个名额支持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限政法类本科院校申报。
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三、申报基本条件
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 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办法与程序
各有关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请于2008年7月5日之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2008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寄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申报书的电子版将上传至“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网站”)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栏目:http://syq.zlgc.org,请有关高校及时下载并填写。2008年6月20日-7月5日期间,有关高校须在质量工程网站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栏目下注册用户(一个申报项目注册一个用户名),上传电子版申报书。
申报材料将及时在质量工程网站“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栏目公示。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邓捷,电话:010-58581448、牟蕾,010-58582193。电子信箱:dengjie@crct.edu.cn。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层,邮政编码:100011。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熊双林、朱洪刚,电话、传真:010-66097859。
五、其他事项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希望有关高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确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实验区,宁缺毋滥。
附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
附件: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申 报 书
实 验 区 名 称
实 验 区 负 责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