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8〕4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须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审核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存档。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其中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灵活就业对待,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暂不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暂不就业申请;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毕业生申请出国的,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修改“毕业生去向”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