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账号密码错误等问题,由各校技术人员在本校依托“山东教师继续管理系统”予以解决。
七、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下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优秀、合格组织单位(市和学校)、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学习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高中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记A类学分10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参训学员由所在市和任职学校进行通报。
研修过程中,研修主页每天公布各市、各学校参与研修情况的实时数据。研修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向本市教育局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各市教育局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两批研修任务完成后,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各市总结报告形成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价。依据有关标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
附:
一、指导教师遴选建议标准:
(一)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备相关学科背景,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或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在本市(县区)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具有网络教研能力;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
(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必要的时间保障,研修期间全程在岗。
(五)具有学校管理工作经验或教研系统工作经验;熟悉本班级学员的相关情况。
配置标准:原则上每个学科班100人左右,50-120人的学科班配备2名指导教师;少于50人的学科班配置一名指导教师。
二、市、学校技术负责人遴选建议标准
(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二)熟悉计算机及各类网络应用;熟悉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及维护管理;
(三)学校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学校校园网或电教部门的负责同志,能够协调本校校园网、多媒体教室、信息技术教师及已经确定的“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校级管理员,共同完成培训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具有必要的时间保障,研修期间全程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