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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布置市直报单位进行统计“五五”普法学习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布置市直报单位进行统计“五五”普法学习的通知
(京统发〔2007〕166号)


市属各直报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从2007年9月开始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市直报单位是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学习的重点组成部分,参加统计普法学习是每个统计普法对象的应尽义务。

  按照《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了指导各直报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圆满完成《规划》和《方案》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工作布置如下:

  一、普法学习对象

  市属各直报单位(包括其所管理或所属的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等)的主要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普法学习方式

  采取自学为主、辅导为辅的方式,可结合举办培训、讲座,或收看普法视频课件等形式进行。各直报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普法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三、普法学习教材

  使用全市指定的教材--《统计法知识知识200问》和相关的普法学习课件。教材和课件可登陆北京统计信息网普法专栏“统计方圆”学习园地栏目观看或下载(北京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bjstats.gov.cn)。

  四、普法学习考试

  普法学习结束后,各直报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全部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对象参加普法学习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试卷由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在北京统计信息网普法专栏“统计方圆”学习园地栏目刊登和下载(A4纸)。

  五、普法学习注册

  统计“五五”普法学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参加普法学习、考试的人员都要以报表单位进行集体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表为全市统一格式,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总队法规处/法规制度处),一份由各直报单位留存备查。注册登记表式样在北京统计信息网普法专栏“统计方圆”学习园地栏目刊登和下载(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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