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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全方位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

  8.制定年度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08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也是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的第三年,要精心组织、策划宣传工作方案。利用纪念《统计法》周年、统计“五五”普法以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种契机,在全社会、全系统开展有声势、有影响、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论坛、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法制文艺等活动,采取上报刊、上杂志、上电视、上广播、上广告、上街头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颁布以来全市统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取得的成就,将“五五”法制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9.全面完成统计法纳入本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本市五年统计普法规划提出的将统计法学习纳入各级党校的目标任务,在2007年确定工作意向并已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统计法走进本市处级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并完成上线工作,用生动易解的动漫形式以案说法、以法析理,向全市领导干部宣传、解析统计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法定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区县局队要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区县党校课程,要争取在区县委理论中心组或区县长办公会上学法的机会,结合地区统计工作,宣传讲解统计法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内容。

  10.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的目标任务。在2007年完成对市级、区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的基础上,2008年以骨干为带头人推进各地区、各单位普及统计法知识的有效开展,重点抓规模以上单位普法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统计法学习落到实处,市和区县局队的各专业部门要对本地区及所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单位的普法工作承担督导责任,力争普法率达到95%以上;建立并完善普法注册制度、考试阅卷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编辑简明普法教材,编制有针对性的普法试题;组织统计法认知度调查,检验普法的实际效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将普法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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