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根据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性的要求,修改完善《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转变执法方式,合理设定处罚标准,限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树立先教育,后处罚;督导在先,处罚在后的行政执法理念。根据国家统计局《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确保本市开展政府统计调查所聘用的人员持统计调查证执行任务,规范调查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做好修改《
北京市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准备工作。
4.更为广泛地组织开展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社会评议工作。在2007年组织开展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直报单位依法行政评议座谈会基础上,扩大评议范围,听取企业及各类调查对象、办事对象对政府统计部门办事作风、办事水平和办事效率的调查,找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5.继续完善市局、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自2006年起建立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经过两年建设,已初步形成符合市局、总队融合工作模式特点的完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2008年将在此基础上,根据机关机构、岗位的变化,根据新出台的统计法规、规章调整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根据落实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补充制定新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并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责任制对外公开。
6.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市政府部署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2008年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是18个区县统计局,要求厘清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责任制分解到岗位,明确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责任;建立责任制配套制度。
7.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区县统计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要求有完备的责任分解书及与落实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对全系统所有对外承担统计管理职权、执法职权的部门及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给工作带来损失和影响或受到有效投诉的,给予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