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牢固树立“依法立统”的观念,全面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障作用,继续深化统计依法行政,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力做好统计执法、普法宣传、行政许可等各项工作。现将《2008年北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8年北京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全面发挥法制各项工作在实现统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构建大都市统计体系目标任务中的保障作用,深刻认识“依法立统”在统计事业发展中的根基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继续深化统计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强力推进统计执法,全方位开展
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力度,力争统计法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
1.不断提高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2008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市政府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的第四年。全系统要强化建设法制型、责任型、服务型机关的意识,通过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反映统计行政机关各层级权力运行过程,监督各层级人员依法履职情况;通过建立并施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予以行政责任追究。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并作为机关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
2.全系统学法、用法,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依法统计是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所在,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落脚点就是依法统计。市和区县局队法规、人事、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全体干部以及新入局队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普法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加强考核。
通过学习使各层级人员全面掌握
统计法和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数据、依法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将统计法规作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
统计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