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26日-12月31日):各区县、高新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吸取经验教训,逐步建立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导验收组和一个综合协调组,对各区县、高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具体督查验收方案另行印发)。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连同《淄博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于12月25日前报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高新区要把这次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类食品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是实施市政府“放心市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猪肉市场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由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切实把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区县、高新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市里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对各区县、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继续实行生猪屠宰及肉类市场管理“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务求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部门和个人。要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列入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搞好监测,加强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猪肉市场稳定。一是要加强对猪肉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肉类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为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二是要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力采购外地生猪,搞好加工屠宰,以稳定市场供应,平抑猪肉价格。三是要积极引进外来品牌肉进入我市,以弥补市场缺口,丰富肉类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四是要加大对生猪屠宰及肉类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肉品质量,规范肉类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和市场环境。
(五)加强宣传,搞好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好的管理经验和价廉质优的肉类品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于一般性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重大案件给予3000元以上奖励,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为3181080。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