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8〕6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精神,经专家网上评审、现场考察评审和我厅行政审核、网上公示,确定山东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等3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交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等1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筹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把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做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实验教学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和创新。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1、山东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山东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3、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4、山东大学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5、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空间科学与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6、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

  7、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8、中国海洋大学水产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9、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10、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11、烟台大学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12、聊城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13、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14、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

  15、山东理工大学车辆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16、青岛科技大学化工过程实验教学中心

  17、青岛理工大学实训中心

  18、山东建筑大学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19、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