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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 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7.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院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9.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组织领导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特别是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工作,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成人招生机构。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事件,一定要认真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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