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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尊重教学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既要继承传统教学中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式,坚持教学常规,也要根据新课程精神,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教师要特别注意做好备课、上课、课后反思三个环节的工作,借鉴、融合各派教学理论,与同伴、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不断探索提高教学效率的途径。
  (三)尊重学生差异,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同时要承认、尊重学生发展存在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尽可能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获得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教学中要增强教学预设的针对性和活动任务的选择性、灵活性。
  (四)转变教师角色,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要成为学生知识建构的促进者,创造性思维的启迪者,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学中要促进师生平等交流与对话,启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师生之间要互尊互信、理解宽容,教学相长。
  (五)转变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率。要认真研究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组织实施策略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开设好技术课程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课,创造性地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要面向学生、面向社会、面向生活,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世界,关注学生的直接经验。
  (六)改进教学手段,逐步实现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和现代化。教师要努力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要了解各种教学媒体和手段的特点,根据具体的教学任务,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媒体,提高教学质量。
  六、考试与评价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是考试与评价的基础。本课程设置与教学意见安排依据国家《课程方案》与各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要实行学生选课、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加强对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学分的认定要基于学生平时选课、学习成绩和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照有关规定满足修习的学时数。省教育厅对学校实行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三)规范日常考试行为。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应注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实践和探究的能力。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四)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学业水平考试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为主,逐步开考选修课程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省、市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和当年颁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做好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要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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