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酒业快速发展打造“酒都宿迁”的意见

  三、扶持政策
  (十)加大财政奖励力度。设立“宿迁市酒业发展专项资金”,暂定期为五年(2010年至2014年)。资金由受益财政按规模以上酿酒企业当年上缴地方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额的20%计提,其中从洋河股份公司计提资金由市本级和宿城区按财政体制分担,从双沟股份公司计提资金由泗洪县财政承担。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支持园区建设。酒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0%用于两大酒业园区建设以及洋河镇、双沟镇为两大酒业园区外围的管网、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用于园区及镇区配套建设资金比例,由市酒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实施项目情况统一分配。
  2.鼓励技术研发。对洋河、双沟两大股份公司及“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技改项目按1:0.3配套奖励。对酒类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酒类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给予企业创新团队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白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
  3.扩大窖池规模。对酒类企业新增的窖池,按每口窖池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加快人才开发。对获得国家级评酒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新获得省级评酒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个人,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5.推进品牌创建。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权威认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对象未有说明的,均为项目及创标创牌承办者及其负责人。
  (十一)减免市权相关规费。凡进入酒业园区的新建项目和进入乡镇酒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及其配套项目,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0年及 “十二五”规划期内,对洋河、双沟两大酒业园区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免收市权规费。
  (十二)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在土地指标分配上实行政策倾斜,每年优先安排洋河、双沟两大酒业园区的用地指标,保证园区建设需要。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由所在县区进行调剂,农用地转用指标由市里列入专项统一解决。土地价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商业银行要将扶持酒类企业发展作为信贷业务拓展的重点,积极开发适合酒类企业特点的信贷新产品,拓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各类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担保形式,放大倍数,扩大额度,切实满足酒类企业发展需要。
  (十四)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发改、经贸、财政、科技、国税、地税、质监、工商、建设、供电、环保、交通、国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优先帮助酒类企业包装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每年为酒业企业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15%。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