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成本监审的通知
(苏价本[2009]381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的价格成本监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定调价监审。
根据《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各地对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的定调价项目,必须全面实行定调价成本监审。在制定或调整这类价格时,首先要由成本监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成本开展监审。
二、积极开展定期监审。
今后将每年选择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的项目,实施全省性的定期成本监审。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就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问题,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1-2项定期成本监审。
三、全面实施成本监审点制度。
按照《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政府制定价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2010年要在全省全面实施成本监审点制度。除建立省级监审点外,各地都要结合本地情况,选择一些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成本监审点,要求生产经营者定期报送成本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
四、加快拟定成本监审办法。
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成本监审办法。各地对已有的办法,要通过实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尚无办法的,要加快制定步伐,逐步形成。今后,省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审办法,各地也可结合本地情况,及时拟出适用本地的草案,报省局批准。
五、建立健全专家库制度。
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单位价格成本监审过程中,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单位的特点,选择有关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库;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或上门请教,并及时反馈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六、建立交流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