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农机)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大的工作部署和省人大的安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为配合省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和做好农业系统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厅成立《
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毛惠忠厅长担任组长,周新发书记任副组长,邓贤贵、徐金星、罗青平、张跃远、刘娅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贤贵任办公室主任。群众监督投诉电话:0791-6217296。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大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农业部门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
(二)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情况。
(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培训情况。
(五)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农收费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自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下旬)
厅各相关部门对照自查的主要内容和《
农业法》进行自查。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对《
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进行自查,计财处负责对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情况进行自查,环保站负责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科教处负责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培训情况进行自查,农经处负责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在当地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就以上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各设区市、厅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厅执法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