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湘潭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潭政办函[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和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湘潭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行动方案》(潭政办发〔2008〕3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年度目标任务。经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行动考核领导小组评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评选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为湘潭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行动先进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继续贯彻落实好《行动方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先进学习,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湘潭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行动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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