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卫生、农牧等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lNl流感监测信息。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组织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区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2、紧急措施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3、病例转运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1、医疗救治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和防护用品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和防护用品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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