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标
| 评 价 内 容
| 分 值
| 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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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干人员培训率
| 培训率达到90%得10分;80%得8分;70%得6分;60%得4分;60%以下得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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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
| 开课率达到90%得10分;80%得8分;70%得6分;60%得4分;60%以下得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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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播、电视、报纸传播活动
| 播出或发表“行动”核心信息每年达到12次得10分,达到8次得8分,达到6次得6分,少于6次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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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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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宣传栏
| 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学校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行动”标识和核心信息得10分,抽查发现一个场所没有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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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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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书写标准或宣传牌
| 镇、村主要公共场所(如村口、主要道路旁、汽车站等)以标语、横幅、标牌等方式向公众展示“行动”标识、核心信息等,不少于3处得10分,每少一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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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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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播与干预活动
| 因地置宜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播与干预活动(如知识竞赛、讲座、发放传播材料、地方戏、倡导卫生厕所、美化经化居住环境等),如达不到要求,根据情况酌情扣分,其中环境卫生差最高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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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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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相关政策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台文件,把“行动”列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村卫生院(室)的考核内容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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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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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控烟活动
| 县、乡两级成立控烟组织,并开展了活动得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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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线调查
| 开展基线调查得3分,数据真实可靠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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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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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料档案
| 收集齐全,保存完好得1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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