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标
| 评 价 内 容
| 分 值
| 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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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行
动”领导小组
| “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得10分;成员包括所有相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每缺少一个成员单位扣2分;
另有其他部门参加“行动”领导小组,奖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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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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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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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行动”办公室
| “行动”办公室主任由爱卫办主任兼任;成员包括所有相关成员单位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和健康教育机构的专业人员,职责明确。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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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行动”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
| “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协调会,
有会议主题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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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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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行动”办公室例会制度
| “行动”办公室例会的参与者应包括办公室全体成员,研讨“行动”有关事宜。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少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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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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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行动”年度计划与总结
| 年度计划体现当地主要卫生问题得3分;包括年度核心信息得2分;目标明确得2分;策略和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行动”年度总结
客观真实,与计划吻合得3分;按时上报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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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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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动员与部门协作
| “行动”在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所体现的得5分;纳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得10分;未纳入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少
一个成员单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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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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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行动”和培训督导
| “行动”办公室每半年开展1次“行动”督导得5分,不开展督导不得分。完成1次培训得3分,2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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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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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行动”效果评价
| “行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本地“行动”效果评价,自评材料齐全并按时上报省“行动”办公室。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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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 每年政府投入的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0.5%得25分,不低于0.4%得20分,不低于0.3%得15分,不低于0.2%得8分,不低于0.1%得4分,低于0.1%但有投入得1分,没有投入得
0分。通过社会筹资达5000元以上的奖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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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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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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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健康促进政策
| 政府、“行动”成员单位近几年制度有益于“行动”落实、有益于农村居民健康的相关政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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