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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湖北省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湖北省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鄂农健办[2004]03号)


各市、州“行动”办: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2004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精神,为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促进我省“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实现《湖北省2001-2005年实施行动规划》目标,省“行动”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创建“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普及卫生知识,帮助农村居民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省“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省“行动”办承担,省健康教育所负责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三、方法及程序
  (一)采取逐级申报,逐级考核的方法。各申报单位对照《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标准》者,即可填写《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2),报上级“行动”办审查和初评后,将符合《标准》者的材料报省“行动”办复评。
  (二)申报“行动”示范社区可以乡(镇)为单位,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为单位申报 时,应有70%的村符合《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时应有60%的乡(镇)符合《标准》。
  四、命名表彰
  省“行动”办组织对各市、州申报的单位及所在的市、州同时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经省“行动”领导小组批准,由省“行动”领导小组(省爱卫会、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广播电视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对其命名为“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并颁发奖牌一块。
  五、时间安排
  每年6月底为各市、州向省“行动”办申报的截止日期,逾期当年不予受理。省“行动”办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于当年下半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其它
  被命名的“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期满两年后,由省“行动”办组织复查,对工作严重滑坡,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取消其称号。

  二○○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进行示范社区评价标准

  一、市、州、林区、直管市评价指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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