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3月底以前,各创建单位要结合本院实际,营造创建省级健康教育示范医院的氛围,即在门诊、病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本院职工、患者和患者家属了解创建示范医院的意义和目的,并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2004年3月底,各创建单位把健康教育纳入门诊、病区的医疗护理服务之中,并加以规范。
3、2004年5月底,各创建单位二级目标人群的培训率达到90%。
4、2004年6月底,各市、州创建指导小组对创建单位指导1-2次。
5、2004年10月底前,省级指导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指导。
6、各创建单位每季度自行检查1次。
7、各创建单位在门诊推广健康教育处方,病种不少于6种,数量不少于本专科月门诊数量的50%。
8、各创建单位在门诊和各病区建立规范的健康教育专栏,门诊每二月更换一次,病区每季更换一次。
9、各创建单位根据本院实际开展健康教育大课堂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病种不少于2种。
10、各创建单位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利用媒体开展健康教育,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健康专栏,刊播科普稿件不少于20篇(1年)。
(三) 效果目标
1、一级目标人群(病区)对本专科基本预防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
2、二级目标人群对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
3、创建单位工作区健康教育氛围浓厚,环境整洁优美。
4、创建单位工作区无吸烟行为。
三、目标人群
一级目标人群:患者和家属。
二级目标人群:医院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科(室)主管人员。
四、策略与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
在省爱卫会、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创建省级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由各级爱卫办负责组织,各级健康教育所(科)负责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负责按计划实施。各创建单位要在本院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把健康教育纳入医院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融入医疗护理工作之中,严格采用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程序开展工作。
(二) 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促进医院健康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
医院健康教育不能采用简单的卫生宣传模式,要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理论指导医院从卫生宣传模式向健康教育模式转变,并向健康促进的更高层次发展。省健康教育所全面负责对各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市、县(市、区)健康教育所(科)负责对所辖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负责培训本院的二级目标人群,并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健康教育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