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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鄂爱卫办[2003]20号)


各市(州)、县(市)爱卫办:

  根据2003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的通知》(鄂爱卫会[1998]0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省爱卫办决定,在总结第一批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工作向县(市、区)延伸。从明年开始,拟通过一年的时间,创建第二批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林区和每个县(市、区)申报1所医院(鄂州和直管市各申报2所)。省爱卫办委托省健康教育所对各地推荐的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各市(州)爱卫办负责对本辖区申报的医院进行督导。各地推荐名单(附推荐表)于2004年2月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爱卫办。

  附:1、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

  2、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评价标准

  3、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推荐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
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使我省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2003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现制订《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在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中创建一批健康教育示范医院,从而促进全省医院健康教育从卫生宣传模式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模式转变,促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服务。
  二、具体目标
  (一) 组织管理目标
  2004年3 月,各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把健康教育纳入医院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要上报省健教所),启动质量管理循环程序(PDCA)对医院健康教育进行管理。
  (二) 工作过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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