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行动”办:
省爱卫会等8部门《关于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五年规划》下发后,各市、林区、直管市及部分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转发或制定了本地规划,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施的总体情况看,离国家和省制定的“行动”规划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动”组织网络不够健全。到目前为止,有近50%的县(市)仍未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已成立“行动”组织的恩施州及部分县(市)因人事变动,还未对其人员进行调整,致使“行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全省“行动”工作的整体发展。二是认识不够。部分地方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行动”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明显。三是部门联动不够。一些地方没有充分发挥“行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未将“行动”有效地融合到部门的工作中,影响“行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技术指导不够。基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不够到位,达不到预期效果。五是经费投入不足。“行动”经费得不到保证,制约了工作的良性运转。
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2004年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附后)要求,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4年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计划
根据省爱卫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 “行动”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04年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动”组织网络,成立或调整“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领导任主任;制定年度计划,当年投入“行动”的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0.1-0.5%。
(二)各级“行动”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将“行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行动”工作;各级“行动”办公室至少召开2次例会,并对下级开展工作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和1次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