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的通知
(鄂爱卫会[1995]07号)
各地、市、州、神农架林区、直管市爱卫会:
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实现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振奋人们的精神,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巩固已有成果,争取新的进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卫生先进单位申报工作。
(一)卫生先进单位条件。领导重视,爱卫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发挥作用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落实;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禁烟宣传,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内容。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环境整洁优美,做到持之以恒;厕所清洁,无蝇无臭。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由创建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含林区、直管市)爱卫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经地、市、州爱卫会验收后签署推荐意见,按分配名额报省爱卫会批准。各地、市、州爱卫会应根据卫生先进单位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必须在10月15日前寄达省爱卫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卫生先进单位数额。武汉、荆沙、宜昌、襄樊、十堰市各10名;孝感市、咸宁、黄冈地区、恩施州各4名;黄石、鄂州、荆门市各3名;潜江、仙桃、天门、随州各1至2名;神农架林区1名。
二、对省爱卫会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查。卫生先进单位水平应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省爱卫会委托各地、市、州爱卫会在去年底前对省里已命名的卫生先进单位按照上述卫生先进单位条件进行一次复查。不够条件的,由地、市、州爱卫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爱卫会撤销其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卫生先进单位匾牌由当地爱卫会收回代保管。已合并或撤销的单位,及时上报省爱卫会予以注销。请各地、市、州爱卫会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复查情况书面报省爱卫会。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活动结合进来,加大力度,在深度上下功夫。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使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开展得更扎实、更有成效。
附: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