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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9〕171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财会[2009]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8]4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初级资格70元/人(2个考试科目,每科35元)、中级资格150元/人(3个考试科目,每科50元)、高级资格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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