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可申请培训补助。补助额度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确定,培训补助费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最多不超过500元。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内。
(二)开展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的职业培训。重点做好大学生的培训工作,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实训工程,推行“双证制”,深化创业培训,实现2009年培训鉴定大学生8000人的目标。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新增劳动力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提高新增劳动力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应届初、高中毕(结)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户籍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 20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创业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其中杭州户籍的学生取得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或SYB培训、创业实训合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大学生见习期间,按《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74号)规定,给予生活补贴。杭州户籍应届初、高中毕(结)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资助政策参照《浙江省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实施办法》(浙教计[2006]150号)执行。
(三)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要结合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我市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参加“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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