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意见

  (十八)建立低碳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低碳技术网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及时跟踪国际低碳经济及相关影响事件的最新动态,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和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全省低碳经济研究水平;加大低碳经济相关研究的投入,加快有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统筹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节能新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以及促进碳吸收技术等领域的适应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人才基地,培养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低碳发展工作以及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体制和行动机制,形成与未来低碳经济工作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二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出台《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将低碳发展理念和行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制订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提高能效和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通过综合措施不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节约资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突破口,发展低碳生产、低碳运输和低碳社区,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碳汇,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互惠交易。

  (二十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和健全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科技、产业、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和措施,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抓紧制订和完善《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湖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

  (二十二)制定和落实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政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行业指导,制约企业行为和市场消费行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实施新建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等准入门槛,鼓励新节约产品推广,利用税收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和高资源消耗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和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利用价格机制,调整能源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