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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意见


  (九)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低碳经济是循环经济理念的体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大幅度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推动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完善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资源开采准入制度,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及废弃物,支持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行利用城市垃圾发电。

  (十)开展低碳试点,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积累经验,提升竞争力,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其他地区的低碳发展。在武汉城市圈着手建立低碳经济试验示范区,探索区域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推动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优化消费过程,积极创建低碳型消费模式。加强政府对企业和公众的引导,在不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CO2排放。鼓励和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增强垃圾自觉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鼓励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提倡低碳消费,遏制奢侈消费,引导合理消费,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严格执行规定的家电标准,优化消费过程;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消费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出行,鼓励自行车出行,增加免费租用自行车网点。加快强制淘汰废旧汽车,缩短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公交车型的报废期限。

  四、大力发展低碳相关产业

  (十二)培育壮大低碳装备制造业。依托全省现有产业基础,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扶持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壮大,支持风电机组、核电设备及配套材料、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多晶硅材料、环保机械、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关键设备研发和生产企业的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提前抢占市场份额,以适应未来大规模新能源建设的需要。依托武汉“中国光谷”,重点支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构件及集成系统、太阳能照明和光伏并网电站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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