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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O七年上半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O七年上半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将开展2007年上半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按照省纠风办《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省农委在7月份走进黑龙江新闻广播“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现场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问题。目前,所有反映的问题已经初步办结。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将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进行回访,督促问题的解决。
  2、农民负担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农民负担监测制度、重点监控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情况。
  3、支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资金、村级转移支付等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
  4、农村“三乱”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公示,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部门及基层组织有无违法向农民集资、摊派的问题,以及部门和地方政府违法加重村级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的问题。
  二、检查形式
  全省检查从2007年8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各市(地)要在8月1日到8月15日认真开展自查,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深入检查。县、乡自查面要达到100%,市(地)对县(市)检查的面要达到50%以上。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6个工作组在8月15日到8月30日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好本地的检查工作。要在8月15日前报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在省级工作组检查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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