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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
  2007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就当前准确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了重要讲话。为全面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保证春节期间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我市农产品产业快速发展,产量持续增加,品种日益丰富,质量逐步提高,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饮食需求,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2006年11月起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首要责任,尤其是在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非常必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进入市场的产品,必须凭有效的产地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方可销售,做到“逢进必检”。要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采取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理。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春节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全社会的农产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消除危害。同时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扎实推进农产品检查和抽查工作
  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外来农产品要检查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检查出有问题的农产品必须严肃处理,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农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市农委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农产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四、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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